我国之最早的学位制是在清朝末年的“附生、贡生、举人、进士”四级学位制。
学位,是根据专业学术水平而授予的称号,是对某一学者在学术水平上的一个评价。我国现行的学位制,是世界上一般通行的“学士、硕士、博士”三级学位制。学士、硕士、博士的称呼,虽然自古就有,但与学位制并不沾边。因为在古代,博士是个官名;学士最初指在学读书的贵族子弟,以后也成了官职的名称;而硕士只不过是对德高望重、博学广闻的人一种敬称而已。另外,我国古代的科举制度,虽然有秀才、举人、进士等级,但这些等级只是充作当官任职的阶梯,与学位制同样是风马牛不相及。
清末于戊戌变法后兴办了学校。光绪二十八年(1902),清政府颁布了《钦定学堂章程》,规定小学卒业(毕业),奖给附生;大学分科卒业,奖给进士。”这样,以奖励的形式,对不同程度、水平的知识分子授予相应的称号。可以说,这就是我国最早的学位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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